6月3日,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党委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三次集中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本次集体学习会重点研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的第七章至第十一章的内容。党委书记肖湘衡、副书记王植平、副书记陈阳、副院长王自昱、党委委员刘正猷分别领学《条例》的相应章节。
副书记王植平领学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他讲到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副书记陈阳领学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他将条例与工作相结合,强调要严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党委书记肖湘衡领学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他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出发,强调群众工作、群众基础的重要性,逐条分析党员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时不可触碰的底线。
副院长王自昱领学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他指出本章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引导党员干部养成简朴之风。
党委委员刘正猷领学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他表示本章内容从生活纪律出发,对于生活中各方面的底线都对党员提出了“纪律戒尺”,作为高校教师党员干部,要把握严的基调,以身作则,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
会议还通报了学校党委通气会的主要内容,强调各支部要有计划地落实学习安排,并就下一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